荣誉展示

 
我校1名教师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时间:2024-04-02 阅读次数:

近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我校法医学院副院长徐祥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长期以来,徐祥一直从事法医病理鉴定及教学科研工作,致力于司法鉴定教育和实践的结合。课堂上,他认真教授法医学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司法鉴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教学之余,他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定期参与免费司法咨询活动。徐祥始终用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学校将继续支持教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益属性,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积极为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高水平司法鉴定服务。

(汪凤仪/文 王金权、侯东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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